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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原台南地方法院

原臺南地方法院位於臺南市中西區,是國定古蹟
臺灣日治時期大正四年(1915年)時發生的西來庵事件便是在這裡進行審判的
該建築被譽為日治時期臺灣三大建築之一
也是全臺唯一現存的日治時期大型法院建築
在清朝時這裡為馬兵營
此外連橫的宅邸也位於這一帶
日治時期的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5月1日公布了總督府法院條例
制定了地方法院、覆審法院與高等法院的三審制
當時高等法院與覆審法院僅臺北有設
各縣之下只有部分支廳可以設地方法院
而那時的臺南地方法院則建在清朝府城的萬壽宮及縣文廟一帶
兩年後的7月19日廢高等法院,改為二審制
僅臺北、臺中、臺南三地設有地方法院
而到了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3月31日,臺中地方法院遭到裁撤
六年後才又恢復成三個地方法院
而也就在這時臺南地方法院選擇清朝馬兵營街福安坑溪南岸作為新院址
於大正元年(1912年)落成
其設計師為小野木孝治(一說是森山松之助)
而落成後三年的8月20日
臺灣總督府便在此法院中設立臨時法庭來審理西來庵事件
二次大戰後,臺南地方法院繼續沿用
期間在民國五十八年(1969年)時因牆壁龜裂而拆除了西側的高塔
該建築在民國八十年(1969年)5月24日由中華民國內政部指定為古蹟
而到了民國九十年(2001年)4月
臺南地方法院遷到新址,原建築則進行整修,計畫改為司法博物館
以前還不是很瞭解古蹟時
經過這裡就是認為他就是普通的地方法院
直到現在對於古蹟的重視與維護後
也才瞭解這棟建築的意義
這邊也常常會看到新人在這邊拍婚紗
因為這裡也是辦理公證結婚的地方
所以也帶著愛情浪漫的意味
「1972年1月~2008年11月這期間
共有19505對新人
於此,約定終身」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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